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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烟台重新修定奖励办法
发表于
2006-07-17 18:17:06
楼主
记者今天从市科技局获悉,为更好地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市近日重新修定了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由每人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重新修定的市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 术最高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授予在当代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者,每年度评审一次。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由市长签署,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市政府颁发奖金。市科技进步奖设一、二、三等奖,奖金也分别由15000元、8000元、5000元调到30000元、15000元和8000元。获奖者不是自然人的,奖金按贡献大小发放,70%—80%的奖金给予完成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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